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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安全监管局部署专项检查督查气雾剂生产企业

来源: 2012-05-23 14:45:22      点击:

为深刻吸取天津港(600717)“8·12”特别重大事故教训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,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,堵塞监管漏洞,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于9月份开展全省气雾剂(又称气溶胶)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。要求各地切实掌握有关企业气雾剂产品的填充物(包括内容物和推进剂)等的理化特性,对经按照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:气溶胶》(GB30000.4-2013)鉴定属于类别I的气溶胶,或气雾剂产品的内容物、推进剂等主要成分均为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的危险化学品,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%的混合物(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)气雾剂生产企业,其生产过程应按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管。并按照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(2015版)实施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督促有关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,在相关许可证照中标明气雾剂产品的商品名称,及其内容物、推进剂等主要成分的化学品名称和含量。重点检查生产储存场所防火防爆分区与间距、消防设施、防雷防静电、通风抽风、易燃推进剂的储运及充填室布局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、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、安全培训教育等,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,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,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。